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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

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政府采购活动,优化采购流程,提升采购绩效,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鲁财采〔2023〕17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预算工作实际,现就编制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用学校2024年预算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包括之前年度已获批的需用2024年预算资金支付的政府采购预采购计划项目。

二、编报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项目类型在学校GS系统“高校采购管理”模块中分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需求。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报

为做好2024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二上”工作,各部门、各单位须在年初规划形成全年工程类和运转服务类采购项目初步政府采购计划,在1月上旬(具体时间接上级预算工作安排后另行通知)登录学校财务GS系统,依次点击“所有功能”-“高校采购管理”-“高校采购管理模块”,选择“采购预算申报”中的“工程预算申报”或“服务预算申报”模块填报采购预算。运转服务类采购项目包含安保、物业、水电暖运行维护、车辆租赁、公车加油、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服务等。

各部门、各单位货物类采购项目和其他服务类采购项目无需按照上述步骤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可在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下达后直接编报政府采购需求。

(二)政府采购需求编报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文件印发后,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部门、本单位预算情况,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等采购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并明确采购需求后,形成正式政府采购计划,登录学校财务GS系统,依次点击“所有功能”-“高校采购管理”-“高校采购管理模块”,分别选择“采购需求申报”中的“货物需求申报”、“工程需求申报”、“服务需求申报”等模块填报采购需求,完成政府采购预算最终编报工作。其中,工程类采购项目需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论证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填报。

采购需求申报在GS采购系统提交后,即纳入当年本部门、本单位采购预算管理,系统直接绑定冻结相应经费。

三、审批程序

(一)采购项目实行经费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各单位在GS采购系统提交的采购需求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后,后续审批程序将由系统根据采购项目类型、是否控制采购项目、经费类型、经费数额等情况自动判断选择审批流程并推送给相关部门审批人。除审批未通过的情况外,采购项目经办人无需再进行操作(具体申报审批流程详见GS系统高校采购管理功能模块中有关提示说明)。项目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处依法依规组织采购。

(二)拟续签合同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三重一大” 的,须按规定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三)除学校安排的紧急采购事项外,资产管理处不予受理线下采购需求申报。

四、时间安排

按照学校拨款进度安排,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受理审核各部门、各单位填报的采购需求计划。

(一)各部门、各单位须于2024年1月3日前将所负责的运转类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计划申请表纸质版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行政楼224房间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郝兆青处(此项工作已提前单独安排)。

(二)由科研经费列支的采购项目,其采购需求可在GS采购系统开放期间随时通过系统填报,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每月底集中受理审核1次。

(三)非由科研经费列支的采购项目,其采购需求应视学校预算拨款情况提交GS采购系统,学校全年安排3次集中受理审核。受理时间分别为1月下旬学校年度经费预拨款后一次、4月下旬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下达后一次和8月下旬新学期开学前一次。除学校安排的紧急采购项目外,其余时间不受理此类采购计划审批业务。

(四)学校2024年1月份经费预拨款后,各部门、各单位填报的采购需求须优先保障日常运转需要。

(五)学校将于2024年11月30日24时关闭GS采购系统。除紧急事项采购外,不再接收采购需求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坚持采购预算严肃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工作,做到“应编尽编,不编不采”。因审批的采购项目会由GS系统自动绑定并冻结预算资金,请经费负责人做好经费统筹使用工作,编细编准采购预算。

(二)加强项目调研论证。采购部门、单位应组织相应的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性以及市场行情等充分论证,确保采购项目顺利有效实施。无安装地点或场地条件无法满足安装要求,可能导致设备采购后闲置的,原则上不予采购。已提交至GS系统的采购需求,自动默认采购人具备(有)设备安装场地和条件。采购实验仪器设备的,需按照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有关规定做好论证审批工作。

(三)明确采购具体需求。各部门、各单位在编报政府采购需求时,应规范填报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质量、工程量清单等具体要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采购需求有关材料。涉及安保、物业、水电暖运行维护等运转服务类采购项目,还需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服务内容、人员岗位设置、服务标准质量、履约验收方案、考核评价办法等资料。工程类采购项目填报要求详见附件《工程项目招标提供资料明细及说明》。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主动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本国产品、科技创新、绿色采购和乡村振兴作用,在编制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确定采购方式、评审规则等环节充分贯彻落实采购政策,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占采购比例,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五)严格进口产品采购审批。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国产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且不得排斥国内同类产品参与竞争。

(六)审慎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要在GS系统中以附件形式提交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PDF格式书面说明材料。说明材料要充分论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不能以供货商服务态度好、为多年合作单位等理由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依据。

(七)规范自行组织采购。符合自行采购条件的科研采购项目,由经费负责人在GS采购系统提报需求时注明申请自行组织采购,并按照《山东科技大学科研经费采购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1〕5号)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采购,采购完成后应做好相应的履约验收及资料存档备案等工作。

(八)注意采购意向公开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完成立项审批后,须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满30日后方可发布采购公告。需注意把握采购项目实施进度,及早完成采购需求编报和审批。

(九)发挥采购资金最大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严控通用资产配置,严禁超标准、超限额更新配置通用办公资产,避免重复购置造成资源浪费。

(十)工作咨询。如有咨询事项,请联系资产管理处有关科室:

物资供应科:0532-86057157

校园管理科:0532-86057892

招 标 中心:0532-86058170

资产管理处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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